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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國企動態(tài)
2013-07-22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理論的教條化和“憤青”化趨勢。有些學者所信奉的市場經濟,把玩起來非常完美,堅持起來毫不退讓,但實際只存在于邏輯自足的數(shù)學模型之中,在現(xiàn)實世界尋找不到對應物,卻要求中國只能走他們指引的這一條路,不得絲毫偏離。這樣的主張,當然結果只會適得其反。
真問題是什么?
一個時期以來,圍繞所謂“國進民退”的爭論,熱度越來越高。
認為中國目前存在“國進民退”問題,并且持批評態(tài)度的學者,指向有兩種。主流的一種是說,“國進民退”是在應對全球金融危機中出現(xiàn)的新現(xiàn)象,批評比較急切而嚴厲者,如有專家驚呼:“‘國進民退’已經不是個別現(xiàn)象,而是形成了一股洶涌的潮流”,甚至稱之為“一場新的國有化運動”。另有少數(shù)學者更認為,“再國有化”不僅是當前的問題,而且是自2004年以來一直在進行中的長期趨勢。
2009年11月22日,國家統(tǒng)計局局長馬建堂對此有個回應。他列舉了2005~2008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與私營企業(yè)在單位個數(shù)、工業(yè)總產值、資產、利潤總額、稅金總額、從業(yè)人數(shù)幾大指標上的變化,指出:在這期間,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yè)在各大核心指標上的數(shù)字都在逐年下降,而私營及非公有制經濟的份額在節(jié)節(jié)攀升。所以,他的結論是: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不支持從總體上存在“國進民退”現(xiàn)象。
馬建堂的回應,對于否定上述“再國有化是長期趨勢”說比較有力,但因為尚未拿出2009年的數(shù)據(jù),所以實際上并沒有直接回答第一種批評意見提出的問題。而恰是2009年,中國和歐美各國一樣,作為反危機的手段,在某些地方、某些領域,“國進”確實成為一種應急的選擇。
不過,馬建堂關于“中國經濟不存在‘國進民退’現(xiàn)象”的結論本身,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政治宣示。顯然,馬局長把“國進民退”是當成一種批評,而并不是當成一項政績。由此我們可以間接判斷:政府根本就沒有把“國進民退”作為一種政策導向。關于“國進民退”是“政府意志和政策導向”,特別是把它當成長期戰(zhàn)略導向的批評,并無確切根據(jù)。
可資佐證的是,在之前一個月,一直在為民營經濟發(fā)展鼓與呼的全國工商聯(lián)主席黃孟復也很明確地說過:“中央沒有‘國進民退’的政策!
《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即著名的“非公36條”)是在2005年2月24日正式對外公布的。這本身就是對“自2004年以來政府就把‘國進民退’作為一種政策導向”說法的否定。雖然“非公36條”頒布后一直存在落實不力的問題,但你不能說政府制訂這36條的時候完全沒有誠意。
2006年12月,國資委《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yè)重組的指導意見》,講的也是兩個“毫不動搖”和“有進有退”——“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fā)展公有制經濟,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帶動力,發(fā)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fā)展,鼓勵和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yè)重組!薄皩Σ粚儆谥匾袠I(yè)和關鍵領域的國有資本,按照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原則,實行依法轉讓,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2009年9月發(fā)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實際上就是一個促進民營企業(yè)發(fā)展的文件。因為,按照全國工商聯(lián)研究室主任陳永杰的估計,存在兩個95%:民營企業(yè)中95%是中小企業(yè),中小企業(yè)中95%是民營企業(yè)。
實際上,眼下關于“國進民退”趨勢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政府意志”的任何宏觀依據(jù)和個案例證,都是不圓滿的。馬建堂列出的一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沒人能駁得了,但也沒多少人因此被說服。除了有些人“立場就是一切”、從來油鹽不進之外,其中也有個民眾直觀感受問題:從控制力來說,國企實在是太強大了,它們的“少少許”遠勝于民企的“多多許”;從覆蓋面來說,國企在太多的領域都還擔當著“龍頭老大”,在壟斷的油、氣和非壟斷的房地產領域都制造著“民怨”。而且,近些年,即使它沒有怎么大“進”,卻也沒有怎么大“退”。
更重要的是,馬建堂的回應中,沒有提到近年政府對于民企投資設限的變化情況,沒有提到壟斷行業(yè)對于民間資本進入設置的門檻到底有何增減。從一定意義上說,國有資本不“退”其實也沒關系,只要別擋著不讓民間資本“進”就行。如果把民企一直卡在外邊,就算你把石油巨頭、電信巨頭都由三個減少到兩個,恐怕也不能說國企在這兩個領域各自“退”了50%吧?
而同時,作為“國進民退”批評者一方使用最多的個案例證——“山鋼兼并日鋼”案和“山西煤礦重組”案,卻也并非政府在有意引導“國有化運動”真正有力的證據(jù)。就在鋼鐵行業(yè),幾乎與“山鋼兼并日鋼”案同時進行的,還有同樣轟動了全國的吉林“通鋼”案和河南“林鋼”案兩起民企購并國企案。雖然這兩案都因職工反對而最終流產,但兩案的發(fā)生卻已充分說明,“國進民退”根本不是既定的戰(zhàn)略導向。
而“山西煤礦重組”案的最大動力,實質不過是當?shù)卣疁p少礦難的一個功利性對策,想通過關閉小礦、保留大礦,少出點事,與“爭利”關系不大,與意識形態(tài)更是無關。當然,你可以馬上舉出“鶴崗礦難”來說明大礦也會發(fā)生大難,事實上很多學者都提出了這樣的批評,但你仍無法從統(tǒng)計學意義上論證“小礦不比大礦死人更多”。
即使“國進”勢頭最猛、不久前一次引進央企投資達2.5萬億元的安徽省,其地方主政官員的心態(tài)也是:“我們的確對任何投資者都一樣,央企和民企都一樣。我們對民企接待規(guī)格比央企更高。只要人家愿意到我們這里來發(fā)展,我們都非常歡迎!笔聦嵣,現(xiàn)在又有哪一個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時,會在意“資”的所有制屬性呢?
綜上所述,“國進民退”是個案現(xiàn)象,即使它在近期危機與反危機的情況下發(fā)生較多;近年來,“國”字號雖說“有進有退”,但“進”得比較多,“退”得很不夠;若干壟斷行業(yè),仍須擴大市場準入范圍,降低準入門檻,為民營企業(yè)營造公開、公平的競爭環(huán)境。
“國退”難在哪兒?
為什么國有資本“進”多“退”少,甚至“退”不動?
首先,是因為失去了當年搞“國企三年脫困”時的危機感和緊迫感。那時人們常講國企是:三分之一盈利,三分之一虧損,三分之一潛虧。大批企業(yè)開工不足或者停產,很多實際上早已資不抵債。不改革,日子就過不下去。而今,不管從會計報表還是從審計報告上來看,國企都可以說是“一片欣欣向榮”。我們總說“改革也是一場革命”,在沒有壓力或壓力不夠的情況下,要想革國企的命,是困難的。
其次,即使政府有“國企三年脫困”時那樣大的改革決心,也沒法復制當年的產權改革路徑。一是目前存續(xù)下來的國企,幾乎全都是巨量身軀,以至于已經“大得賣不出去”;二是大部分國企目前都已上市,依照央企“總老板”李榮融提供的數(shù)字,中央企業(yè)80%的優(yōu)良資產都集中在上市公司,因而它們的資產都有非常明確的溢價若干倍的市場價格,即使沒有上市的企業(yè),其產權交易按規(guī)定也須在指定的專業(yè)市場上公開競價,不可能再重復當年普遍的改制方式——按企業(yè)凈資產數(shù)額定向出售,以至于已經“貴得賣不出去”;三是目前的國企結構整體偏“重”,工業(yè)以重工業(yè)企業(yè)為主,服務業(yè)也多為資金密集型、技術密集型企業(yè),身量一向偏“輕”的民營企業(yè)還一時難以下嘴,以至于“重得賣不出去”。
與“賣不出去”相關的是“買不起”,民企進行購并缺乏融資手段,金融支持力度遠遠不夠。但即使以最積極的姿態(tài)提供金融支持,杠桿倍數(shù)總須有合理的限度。從總體上判斷,中國的民間資本積累尚未達到順利吸納大部分國有存量資本的程度。而把“全民所有”的資產證券化平分給“全民”的做法,俄羅斯的實踐又證明根本行不通。
第三,國企經營者沒有積極性,就什么改革也搞不成。從30年前“放權讓利”開始,每一輪國企改革的主要推動力都是來自它的經營者——廠長經理們。最初發(fā)軔于山東諸城的中小企業(yè)“賣光”式改革,因為產權售賣是平等地面向每一個職工,對廠長經理們并無優(yōu)惠,所以,雖然改革效果立竿見影,但在其他地方根本就推廣不開。一直到操作者們發(fā)明出了“經營者持大股”,后來又引進了MBO(“管理層收購”),才算調動起了廠長經理們改革的積極性,中小國企得以迅速“賣光”。而現(xiàn)在,一是如上所述,國企又大又貴,民企法人都買不起,經營者個人就更買不起;二是自格林柯爾案以后,經營者通過各種復雜的資產運作手段化公為私,已引起全社會的警覺,因而難以操作?上攵壳皣蟮母吖軐訉τ谶M行“退出”式的產權改革,毫無積極性。
最后,從市場準入的門檻設計來說,行政官員天然地傾向于增加行政許可事項,強化并且神圣化行政審批權,所以我們常?吹,只要中央一提出加強宏觀調控,各級政府部門許多本已取消的審批事項就會立即“復辟”。這些也純屬官僚定律使然,并非為了把民企逼退。
尋求底線共識
當年“郎顧之爭”引發(fā)的“國企改革大討論”與目前正如火如荼的“國進民退大討論”,被論敵不恰當?shù)胤Q為“主流經濟學家”的一方,都有些人忽略了時代的變化,似乎沒有意識到,現(xiàn)在的中國與十五大召開以前相比,已經有了巨大的進步。并且,這些進步正是在他們和民眾的共同推動下才取得的。他們把論爭、說服、啟蒙的對象都還設定在1997年以前,甚至30年以前的水平上,使用的語言和邏輯也停留在過去意識形態(tài)論戰(zhàn)的水平上,動輒把問題升高到聳人聽聞的“捍衛(wèi)改革”、“反對回潮”的層面,徒亂人意,于解決實際問題有害無益。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某些理論的教條化和“憤青”化趨勢。有些學者所信奉的市場經濟,把玩起來非常完美,堅持起來毫不退讓,但實際只存在于邏輯自足的數(shù)學模型之中,在現(xiàn)實世界尋找不到對應物,卻要求中國只能走他們指引的這一條路,不得絲毫偏離。這樣的主張,當然結果只會適得其反。
純粹的市場經濟必須向世俗的市場經濟妥協(xié),在多樣化的成熟市場經濟模式中找到底線共識,才能避免爭論無謂的升級。
譬如,有些學者堅信,中國不但“應該徹底消滅國有企業(yè)”,而且國家還應該徹底退出醫(yī)療、教育領域,在這兩個領域也放手讓市場來調節(jié)。所以,他們激烈地批評國家近年增加對衛(wèi)生和教育的投資,擠壓了民辦醫(yī)院、民辦學校的發(fā)展空間,也是一種“國進民退”。
問題是,世界上哪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完全不存在公立醫(yī)院和公立學校?沒有。即便在民營醫(yī)院和學校占較大比重的美國,其民營醫(yī)院和學校的大多數(shù)也是非營利的,是彌補市場不足而不是放任市場調節(jié)的產物。那么,筆者希望,各方可以就此達成一個共識:歡迎政府加大對這兩個領域的投資,同時也歡迎民間資本進入這兩個領域,如果營利就按照企業(yè)登記依法納稅,如果搞慈善就按照全世界通行的非營利機構管理辦法給予稅收減免,但不得再期望——如現(xiàn)行《民辦教育促進法》不倫不類的規(guī)定——從中“取得合理回報”。
又譬如,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中,有的保留著國有的能源巨頭,有的則沒有。那么,也可以尋求如下共識:鼓勵民營資本進入能源領域發(fā)展,同時不要求這個領域已有的國有資本退出。
再譬如,我們在任何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幾乎都見不到國有資本在經營房地產。那么,就應該形成一個共識:房地產行業(yè)是國有資本禁入的行業(yè),已經進入的必須限期退出。
同樣,在鼓勵“國退民進”時,關于“國退”的具體方式,也不應該持有“賤賣也比不賣好”、“賣得越快越好”的“冰棍論”觀點。如同民企老板不愿意看到他聘用的經營者有朝一日跟他玩兒MBO一樣,國資委當然也可以限制國企的經營者搞MBO。“民”所不欲勿施于“國”,這也應該達成基本的共識。
“憤青”不足與謀。對于早已與時俱進、放下陳舊的意識形態(tài)禁忌的國資操盤者,反復進行激憤的意識形態(tài)“啟蒙”,甚至把“國進民退”當成一頂政治帽子來嚇人,只會讓自己逐漸喪失“有效聽眾”。只有一切從實際出發(fā),而不是從本本、教條出發(fā),對改革的鼓與呼,才有可能獲得真正的成果。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國資委網(wǎng)站無關。
來源:中國青年報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