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交易條件、轉讓底價;
(7)企業(yè)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有限責任公司原股東是否放棄優(yōu)先受讓權;
(8)競價方式,受讓方選擇的相關評判標準;
(9)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項。
其中信息預披露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1)、(2)、(3)、(4)、(5)款內容。
5、信息披露的形式要求
轉讓方應當按照要求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供披露信息內容的紙質文檔材料,并對披露內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對信息披露的規(guī)范性負責。
6、信息披露期滿未征集到受讓方的處理
(1)信息披露期滿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轉讓底價、變更受讓條件后重新進行信息披露。
(2)降低轉讓底價或變更受讓條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3)轉讓項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過12個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讓方的,應當重新履行審計、資產評估以及信息披露等產權轉讓工作程序。
十、關于產權轉讓價格的確定和支付
1、產權轉讓價格應以經核準或備案的評估結果為基礎確定。
2、產權轉讓項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轉讓底價,不得低于經核準或備案的轉讓標的評估結果。
3、信息披露期滿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的,需降低轉讓底價的,新的轉讓底價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經轉讓行為批準單位書面同意。
4、交易雙方不得以交易期間企業(yè)經營性損益等理由對已達成的交易條件和交易價格進行調整。
5、交易價款應當以人民幣計價,通過產權交易機構以貨幣進行結算。因特殊情況不能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結算的,轉讓方應當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供轉讓行為批準單位的書面意見以及受讓方付款憑證。
6、交易價款原則上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十一、意向受讓方的登記與確定
產權交易機構負責意向受讓方的登記工作,對意向受讓方是否符合受讓條件提出意見并反饋轉讓方。
產權交易機構與轉讓方意見不一致的,由轉讓行為批準單位決定意向受讓方是否符合受讓條件。
十二、受讓方的確定
產權轉讓信息披露期滿、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照披露的競價方式組織競價。
競價可以采取拍賣、招投標、網絡競價以及其他競價方式,且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十三、產權交易合同的簽署及公告
1、受讓方確定后,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2、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將交易結果通過交易機構網站對外公告,公告內容包括交易標的名稱、轉讓標的評估結果、轉讓底價、交易價格,公告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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