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可以在產權轉讓公告中提出交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要求,公開發(fā)布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時點、具體金額、交納方式、保證事項和處置方法。
意向受讓方應當按照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受讓資格確認通知書》中明確的交易保證金交納金額和截止日期辦理保證金交納事項。截止日期一般為產權交易機構出具《受讓資格確認通知書》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
意向受讓方按規(guī)定交納交易保證金后獲得資格確認,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確定受讓方后,產權交易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向其他意向受讓方無息返還其交納的產權交易保證金。
產權交易機構按照《產權交易合同》的約定將受讓方交納的產權交易保證金轉為產權交易價款。沒有約定保證金使用方式且受讓方已支付產權交易價款的,產權交易機構自受讓方付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其已交納的保證金原額予以返還。
意向受讓方在交納保證金后退出產權交易程序,且未出現(xiàn)違規(guī)情形的,經轉讓方同意,產權交易機構將其已交納的保證金原額予以返還。
產權交易中止或終結時,無涉中止或終結事項的意向受讓方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返還保證金;謴彤a權交易的,產權交易機構將當及時通知各相關的意向受讓方在5個工作日內重新交納產權交易保證金。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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