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權交易雙方的名稱與住所;
(二)轉讓標的企業(yè)的基本情況;
(三)產權轉讓的方式;
(四)轉讓標的企業(yè)職工有無繼續(xù)聘用事宜,如何處置;
(五)轉讓標的企業(yè)的債權、債務處理;
(六)轉讓價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七)產權交割事項;
(八)合同的生效條件;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十一)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第四十三條 交易雙方不得以交易期間標的企業(yè)經營性損益等理由對已達成的交易條件和交易價格進行調整。
第四十四條 北交所依據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內容以及報價結果等,對產權交易合同進行審核。
第四十五條 產權轉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特許經營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探礦權和采礦權等情形,需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交易雙方應當將產權交易合同及相關材料報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北交所根據雙方申請,協(xié)助出具政府相關部門審批所需的交易證明文件。
第七章 結算交易資金
第四十六條 交易資金包括交易保證金和交易價款,以人民幣計價。交易資金應當通過北交所以貨幣進行結算。
交易雙方因特殊情況不能通過北交所結算交易資金的,轉讓方應當向北交所提供轉讓行為批準單位的書面意見以及受讓方付款憑證。
第四十七條 受讓方原則上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到北交所指定結算賬戶。
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照相關約定轉為交易價款。
交易價款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交易價款數額不低于總價款的30%,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四十八條 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并且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后,對符合產權交易價款劃出條件的,北交所應當及時向轉讓方劃出交易價款。
第八章 出具交易憑證
第四十九條 交易雙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受讓方依據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且交易雙方支付服務費用后,北交所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產權交易憑證。
第五十條 產權轉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特許經營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探礦權和采礦權等審批情形時,北交所在交易行為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后出具產權交易憑證。
第五十一條 產權交易憑證應當載明:轉讓標的名稱、項目編號、轉讓方名稱、受讓方名稱、轉讓底價、轉讓標的評估結果、交易價格、成交方式、支付方式、北交所審核結論等內容。
第五十二條 產權交易憑證應當使用統(tǒng)一格式打印,不得手寫、涂改。
第五十三條 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將交易結果通過網站對外公告,公告內容包括轉讓標的名稱、轉讓標的評估結果、轉讓底價、交易價格等,公告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