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產權轉讓程序
根據國家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的規(guī)定,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拍賣)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資產進行評估。
2、向我委提出資產處置的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關于處置資產的函(一式二份。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基本信息;固定資產狀況說明;資產出售意向及方案等)。
(2)具有法定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一式二份)。
(3)《市直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的“市國資委”網頁“資料下載”欄目中下載)。
3、經我委審核同意后,以不低于評估價作為底價通過云浮產權交易所向社會公開拍賣。
4、拍賣收益要上繳市財政(國資)專戶,并將拍賣的有關情況報我委備案。
5、上述資產為土地的,交由市土地交易中心掛牌出讓。
(文章摘自2016年9月19日《中金網》)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