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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盡職調查
2013-12-25
盡職調查的內容因行業(yè)、公司規(guī)模等有很大不同。
一、賣方盡職調查的內容
在企業(yè)并購交易中買賣雙方的目的是不同的,賣方可能關心買方購買目標公司的目的、買方以前參與并購交易的情況、買方對目標公司的戰(zhàn)略規(guī)劃、買方股東和高層管理人員的素質等內容,因此賣方盡職調查的范圍可能但不局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買方的經濟實力
毫無疑問價格是并購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雖然最好的買主可能不是最高的出價者,但買方的經濟實力經常對一筆并購交易起決定作用。有實力的購買者經常自己投資購買,而小企業(yè)則經常從外部融資購買,也就是所謂的“杠桿收購”。“杠桿收購”是指某公司用借來的資金收購其他公司的股份和資產,導致公司新的資本結構呈現(xiàn)為高度負債。一般來說,購買方都是先創(chuàng)立一個新的“殼公司”,然后以殼公司的名義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隨后立即將殼公司與目標公司合并以便用被收購公司的資產來償還債務。由于杠桿收購經常使并購企業(yè)在并購后處于高負債的狀況,因此,杠桿收購在美國等國家賣方傾向于避免這種方式或增加其他的限制條款來保護自己。
(2)買方購買目標公司的動機
價格雖然是一個重要的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因素,買方購買目標公司的動機經常決定著目標公司未來的發(fā)展方向。購買者可能是在為追求企業(yè)多元化經營而涉入一個新的投資領域,也可能是希望在單一行業(yè)中繼續(xù)發(fā)展壯大自己,一般來說前者意味著較大的經營風險,當然這也要視具體情況而言。
(3)買方以前參與并購交易的案例
買方以前參與并購交易的案例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賣方由此可以檢驗買方在并購方面的實力和經驗,并推測買方本次交易的真實目的。有些買家并不想長期投資一家企業(yè),他們一般只關心企業(yè)的短期利益,很有可能損害股東的長期利益;而有些買方雖然有長期投資的設想,但缺乏成功的并購經驗,將無法帶領企業(yè)取得成功。因此,研究買家過往的并購案例是賣方了解買家的一條重要途徑。
二、買方盡職調查的內容
一般來說買方對目標公司的盡職調查要比賣方對買方的盡職調查復雜,雖然盡職調查的范圍因不同需要而有相當的靈活性,但是盡職調查一般至少應包括四方面的內容:
(1)財務方面盡職調查:主要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進行審查,試圖發(fā)現(xiàn)“積極”和“消極”兩方面的內容。其中可變現(xiàn)證券、應收帳款、不動產、長短期負債、對股東或關聯(lián)企業(yè)借款以及股東擔保等或有負債事項的分析均是盡職調查的重點。
(2)經營管理盡職調查:主要是對目標公司的市場營銷、風險控制系統(tǒng)、人力資源管理、環(huán)境問題、企業(yè)文化、IT等多個方面進行審查和分析,重點關注存在的風險問題。
(3)法律方面盡職調查:主要對企業(yè)現(xiàn)在或潛在的法律訴訟進行分析,包括對并購可能遇到的有關法律問題進行分析。例如目標公司與其它公司發(fā)生的訴訟案件、目標公司遭遇消費者的索賠案件以及可能遭受的來自其他股東的訴訟等等,審查人員關注的重點是那些敗訴可能對目標公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案件。
(4)交易盡職調查:盡職調查除了涉及目標公司本身的財務風險、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外,還涉及對并購交易本身帶來的并購前后買賣雙方可能承擔的風險,交易盡職調查主要對交易本身存在的風險進行調查,其中最重要的則是對收購協(xié)議條款的審查。
三、評估與定價
對買方而言,盡職調查的目的除了揭示企業(yè)潛在或未來的風險外,主要還是對企業(yè)的價值有一個更準確的判斷。對賣方而言,在出售前對企業(yè)有一個合理的估價也是不可或缺的步驟。賣方的估價一般始于出售決定后,而買方對目標公司的估價則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初步的估價,主要基于對目標公司做前期盡職調查后形成的一個初步的判斷,第二個階段則一般是雙方達成初步的意向之后買方對目標公司的深入的盡職調查,這一階段主要根據盡職調查的情況對企業(yè)的估價進行調整。
企業(yè)的定價方法也不容忽視,企業(yè)價值分析的方法有很多,例如重置成本法、投資回報率法、股東權益倍數法、現(xiàn)金流量貼現(xiàn)法等,其中現(xiàn)金流量貼現(xiàn)法(DCF)已經成為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考慮到了已經產生的現(xiàn)金流(歷史上)和預期企業(yè)未來產生的現(xiàn)金流。
由于不同定價方法常導致不同定價結果,因此交易雙方為了便于就交易價格達成一致,常在意向協(xié)議中明確企業(yè)的定價方法。但即使雙方使用同一定價方法也可能因主觀判斷的不同而產生較大的差異,需要通過談判來達成妥協(xié)。
四、收購協(xié)議——交易盡職調查的重點
收購協(xié)議闡述了買賣雙方對收購交易所達成的合法共識,從某種程度上講,收購協(xié)議是買賣雙方盡職調查結果的具體體現(xiàn),因此,對買賣雙方來說,對收購協(xié)議條款的審查都是至關重要的。特別是跨國并購,由于涉及多國司法體系和法律適用問題,對收購協(xié)議的審查將會更加復雜。
1、意向協(xié)議
意向協(xié)議是用來說明雙方進行合約談判的初步意見,通常包括交易形式、交易價格、支付方式及交易完成的先決條件等內容。意向協(xié)議并不是任何并購交易所必須的一個文件,但有助于明確交易的基本條款,使買賣雙方盡快對完成最終交易達成共識。意向協(xié)議一般都特別指明對交易的完成不產生約束性責任,但包含了某些約束性條款,例如對商業(yè)機密、費用承擔、賣方在一定時間內不與其他買方進行談判等約束性條款。雙方盡職調查的重點在于明確哪些條款具有約束力,哪些條款可以有條件地撤銷。
2、收購協(xié)議
收購協(xié)議是買賣雙方為完成收購交易所達成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無論有沒有意向書,各方及其律師都必須就正式的協(xié)議進行談判,以便確立各方在并購前后的所有權利和義務。收購協(xié)議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買賣雙方情況介紹:主要對交易的背景和買賣雙方的基本情況進行介紹。
(2)交易價格和轉移機制:主要對交易的價格、資產負債的轉移方式等內容進行描述
。
(3)買賣雙方的陳述與保證:雙方主要陳述自己的法律和財務狀況、融資能力等。
(4)買賣雙方的合約:主要包括在簽約和完成交易期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交易完成的條件:主要列出完成交易所必須滿足的條件,如果這些條件未滿足,雙方都無權放棄交易。其中遞延條款一般是最重要的交易完成條件,買方通常會堅持在某些條件下買方可以放棄完成交易。
(6)賠償條款:主要對陳述與保證、合約部分的毀約行為明確雙方的賠償責任。
雙方的利害關系主要體現(xiàn)在交易完成條件和賠償條款部分,而這兩部分的內容則直接與(5)和(6)項內容的表述有關。因此,(3)、(4)、(5)、(6)項內容是交易盡職調查的重點。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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