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風險分擔、利益共享
合理分配風險,原則上項目設計、建設、運營等商業(yè)風險由社會資本承擔,法律、政策調整和最低需求風險由政府承擔,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風險由雙方共同承擔。在滿足公益性功能或服務的前提下,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核定價費標準、財政合理補貼等方式,建立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加強項目成本監(jiān)測,既要充分調動社會資本積極性,又要防止不合理讓利或利益輸送。
(三)依法合規(guī)、公開透明
樹立契約理念,堅持互利互惠、嚴格履約。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建立健全制度體系,保護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確保項目規(guī)范實施。實行陽光運作,在項目選擇、方案審查、伙伴確定、價格管理、退出機制、績效評價等方面,完善制度設計,確保項目實施決策科學、程序規(guī)范、過程公開、責任明確。依法充分披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重要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對參與各方形成有效監(jiān)督和約束。
(四)科學評估、公眾受益
在項目選擇時,要充分評估論證,與傳統(tǒng)的政府直接建設運營方式進行比較分析,確保采用PPP模式后,將政府的政策目標、社會目標和社會資本的運營效率、技術進步有機結合,能夠明顯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降低項目成本或使用者成本,促進社會資本競爭和創(chuàng)新,實現(xiàn)公共利益最大化。
(五)能力論證、量力而行
對于政府出資、付費或提供財政補貼、承擔或有支出責任的項目,要切實做好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在明確項目收益與風險分擔機制時,要綜合考慮政府風險轉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場風險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減少政府不必要的財政負擔。
(六)先行試點、穩(wěn)步推進
鼓勵行業(yè)主管部門因地制宜、探索符合行業(yè)特點的模式。優(yōu)先選擇部分收費定價機制透明、投資規(guī)模相對較大、價格調整機制靈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需求長期穩(wěn)定、具備一定現(xiàn)金流的項目進行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全面推廣。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滬府辦發(fā)〔2016〕37號 國企改革 社會資本合作